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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

更新日期:2019-01-15
摘要:水环境质量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作为当...

  水环境质量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作为当地首部环保地方法规,《条例》明确,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三条河道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制。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三条河道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三条河道水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侵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条例》禁止下列行为: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设置有毒害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在河道干流两侧距设计最高水位线500米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向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迎水坡堆放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采取爆炸、电击、施放毒物等非法方式捕捞水生动物;在河道内从事围网养殖;垂钓时丢弃垃圾、过量抛撒饵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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